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请予核准。
抵押人名称 (盖章)
抵押权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船名 船籍港 船舶呼号 IMO编号
登记号码 船舶种类 船体材料 船舶价值
尺度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吨位总吨 ;净吨
船舶所有人名称
抵押权人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
债权数额 抵押金额
受偿期限 利息率
原有抵押情况:
附送材料:
1、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5、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
6、告知承租人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
7、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
8、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