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货物运输进口代理业务主要环节
在传统的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运到目的港承运人以收货时相似的表面良好状况和相同数量卸交收货人后,运输合同就认为履行完毕,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但是在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船、货双方在目的地的交接责任较之传统货物运输有如下不同:
1.交货地点不同
传统的货物运输的交接地点在船舷,而集装箱货物运输则延伸到陆地,几种交接方式的不同地点,即站、场、门都是陆上的。一般拼箱货必须在货运站交接,这是带有强制性的,而整箱货则可以在场或门交接,由货方在订舱时根据成交条款确定。
2.交货条件不同
承运人货运站或场站的拼箱与传统货运一样,即船方负有交货责任,负责货物件数和完整的货物包装外表,必须与在出口港接货时相似。整箱货或非承运人货运站装箱的拼箱货则与传统运输完全不同,船方只负交箱责任,即负责铅封完好,集装箱外表与接运时相似,责任即终止。至于集装箱内所装货物数量与质量,在一般情况下,船方是不负责的。
3.对集装箱的责任
集装箱作为运输设备,在传统货物运输中,货方对运输设备的情况是完全没有责任的(个别情况例外,如货方假报货物情况引起的设备损坏)。但在集装箱货物运输中,除在站、门交接的外,如在港站堆场交接时,则从交接时起,集装箱即由货方控制,货方将集装箱运回自己的工厂或仓库,直到货方将空箱送回港站的堆场,在这段期间,货方对集装箱的灭失或损坏都要负责。
4.收费不同
集装箱运输费用较之传统海上运输,由于集装箱这一活动的运输设备的数量增加,就变得复杂了,而这一复杂的计费工作,主要应加在集装箱运输的经营者身上;相反,对货主来说,则相应简化了,特别是门到门的运输,货方只要一次缴付费用,货物就可以从发货人的仓库或工厂直送到收货人之手,可以不像传统运输那样支付分段运输费用、各项装卸费、仓库费等的烦琐开支。但是,目前我国的集装箱运输由于种种原因却恰恰落在了货主身上。那么,货运代理人就应承担起这个责任,各项烦琐的费用开支由货运代理人来办理,一次性向货主结算即可”。
除上述以外,在单证处理及交接手续等方面,也与传统海上运输有所不同,单证的处理手续也比传统的海上货物运输复杂一些。
集装箱货物运输进口代理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接受委托
集装箱货物进口委托人同货运代理人签订《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货运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可直接向代理人签订长期或临时委托代理合同。长期委托其委托期可以一年、两年或三年,如终止委托代理合同,须根据合同规定提前一定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人。临时委托以合同注明的委托事项或有效期为准。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有关费用均已结清,合同即视为终止。凡是委托人已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为国内某港口货运代理的,委托人应通知有关单位,对同一委托事项,或同一时期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作同一货运代理业务。双方委托代理关系建立,货运代理人即表示接受委托,开始履行集装箱货物的进口代理业务。
代理人在港口办理进口货物的代理业务,委托人必须提供有关单证资料,作为代理人办理货运代理的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单证有:
1、原贸易合同副本二份。
2、正本提单一份,提单副本二份。
3、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装箱单、重量单或磅码单三份及大件尺码、图纸一份。
5、品质证明书二份。
6、直接对台贸易须另提供产地证明书正本及其他所需单据。
7、进口到货的保险单或保险公司国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正本。
8、进口许可证原件。
9、关税减免证明原件。
10、来料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
11、动植物产品进口审批单正本。
12、装船通知(含电传、电报)。
13、危险品品质证明书并注明国内、国际危规号及防范措施。
14、特殊货物保管、运输的技术资料,并在合同上注明注意事项。
15、其他有关文件原件。
(二)卸货准备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海上承运人应在船舶抵港前一定时间(近洋航线船舶在抵港24小时前,远洋航线船舶在抵港7天前),采用传真、电传、邮寄方式向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提供完整准确的提单副本、舱单、集装箱装箱单、场站收据副本、积载图、危险货物集装箱清单、危险货物说明书、冷藏集装箱清单等必要的卸船资料。于24小时内制作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交货通知、集装箱舱单等单证,并将这些资料分送港口、外轮理货、海关等单位,同时用《提货通知》通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海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进口单证资料后的次日应向港口提供货物流向和实际收货人,并做好卸船接货准备。
港口的装卸公司、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的经营人接到上述单证后,为船舶迸港和卸箱作好准备。码头堆场据此安排卸船计划。
(三)换取提货单
船舶代理人在收到进口货物单证资料并通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后,根据集装箱货物运达提单注明或收货的货运代理人提供的交货地点,海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洋航线船舶为抵港前7天,近洋航线船舶为抵港后36小时)向提单通知人或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收货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凭提单办理提货手续。
一般在信用证贸易方式下,收货人一接到到货通知,应及时向银行付清应付款项,取得有关单证,已取得正本提单准备去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换取提货单;否则,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银行保函,凭保函和副本提单换取方可。
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凭正本提单和到货通知书去向船舶代理人换取提货单等交货记录一式四联单证,如运费到付的应结清到付运费6船舶代理人核对正本提单后,在提货单(交货记录第二联)上盖章。
(四)报验
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凭提货单、合同副本、正本提单复印件、商业发票、产地证明等相关单证,于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检、卫检、动植检等口岸监管检验机构办理报验手续。这些监管检验机构根据商品特性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对免检商品在提货单上加盖免检章后直接放行;对需查验商品则开出查验通知,经查验或消毒处理后再出具有关证书,并在提货单上加盖查验章后放行。
(五)报关
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持提货单、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合同副本、提单、商业发票、货物明细单、免税证明书、产地证明书等相关单证,于规定期限之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根据贸易性质、商品特性和海关的有关规定,必要时还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核销手册等文件。经海关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直接放行或查验后出具证书放行,并在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
(六)卸货接箱
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并放行后,方可卸船。船舶卸箱时,外轮理货公司代表海上承运人与港口交接。凡卸船前发生的残损认定为原残,由外轮理货公司填制《设备交接单》,并经船方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签认。
一般集装箱货物卸船后先堆放在码头集装箱堆场(CY),然后,再将整箱货交给收货人;拼箱货交给集装箱货运站(CFS),进行拆箱分拨,然后通知收货人前来领取,也可凭收货人委托送货上门。
但是对一些特殊集装箱货物,如冷冻货、危险品或重大件等,集装箱从船上卸下后,往往在船边或码头集装箱堆场与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进行交接。收货人提取进口重箱时,应持海关放行的《提货单》到集装箱承运人指定地点办理集装箱交接手续。
(七)提货交付
1.整箱货提运
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将整箱集装箱货提离码头堆场前,须先向箱子承运人委托的管箱单位办理放箱手续。经管箱单位在设备交接单上加盖放箱章后,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再向营业所办理整箱提离手续。通常场站是承运人和收货人责任、费用划分的场所,故要求收货人结清所有有关费用,留下提货单,然后签署交货记录。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在码头堆场提取整箱时,要出具船公司或代理人签发的交货记录、设备交接单。经核对无误后,码头堆场才能将集装箱交给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双方应在交货记录上签字交接并进行集装箱交接。
若集装箱在码头直接由铁路或水运向内陆运输,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还要待交货记录、集装箱作业申请单、铁路计划申请单或水路托运单向码头堆场或铁路办理托运手续。为此,提单上除填写通知方外,还必须填明实际收货人。码头堆场或铁路加盖受理章并与水运船公司、铁路或其代理人取得联系后,再把集装箱交给内陆承运人。
2.整箱货拆箱提货
当交货地点不具备整箱运输条件而必须拆箱散件运输时,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须凭经海关放行的交货记录并填写整箱拆箱申请单,向码头陆运机构申请,经审核同意拆箱并加盖认可章后,方可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拆箱作业。同时,收货方与码头堆场办理箱、货交接手续。
若整箱货拆箱在货运代理人或其他非承运人集装箱货运站拆箱提货时,可按整箱提运至集装箱货运站,在海关监管下拆箱后进行货运站与收货人的交接,空箱由货运站负责返回。
3.拼箱货在码头堆场或货运站提货
拼箱货在码头堆场提货,在提货前则先向船公司委托的集装箱货运站或码头堆场取得联系,凭海关放行的交货记录从堆场领取货箱,并办理货箱交接手续。
收货人或货运代理人至货运站提货应出示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单。货运站对提货单记载内容与货物核对无误后,即可交货。交货时,货运站与收货人应共同在交货记录上签字。
拆箱交付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港口和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应在卸船后或集装箱运抵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后4天内拆箱完毕,并向收货人发出催提通知。
堆场交付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收货人应于整箱卸入堆场后10天内提运。
集装箱卸船后,在港口交付的货物超过10天不提货,港口装卸企业可将集装箱或货物转栈堆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收货人负担;在10天内,由港口责任造成的集装箱或货物转栈的费用,由港口负担。
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提货或不按期限向指定地点归还集装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集装箱堆存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自集装箱进境之日起3个月以上不提货的,海上承运人或港口可报请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货物,并从处理货物所得的款项中支付有关费用。
货运代理人可根据货主的委托,是自提还是代运,若自提则由货代办妥手续后交由货主自己提货。若货主委托代运,则与传统进口货物相似,货运代理人可根据整箱货还是拼箱货及交接方式,负责代运工作。
(八)索赔和理赔
拼箱货在CY或CFS拆箱后,发现有货损货差,可根据货主委托项目规定,是承运方原因造成的,可代表货主向承运方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各区段承运人,港口、内陆中转站、集装箱货运站,对其所管辖的集装箱和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责,并按照交接前由交方承担、交接后由接方承担划分责任。如果在交接后180天内,接方能提出证据证明交接后的集装箱、集装箱货物的灭失、损坏是由交方原因造成的,交方应按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
由于托运人对集装箱货物申报不实或集装箱货物包装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运输工具、货物自身或其他货物、集装箱损坏的,由托运人负责。
由于装箱人或拆箱人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运输工具、集装箱、集装箱货物损坏的,由装箱人或拆箱人负责。
集装箱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对外索赔时需要商检部门鉴定出证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集装箱、集装箱货物发生灭失、损坏应按其交接方式或委托关系,由外轮理货公司向海上承运人、陆运承运人、港口或委托人提供理货凭证,作为索赔的依据。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集装箱货物交付之日起算不超过180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集装箱运输的费用
1.集装箱运价构成的特点
传统件杂货运价构成是在“港到港”的基础上,仅仅包括货物海运运费和船边的货物装船或卸船作业费用。集装箱运输中货物交接向内陆延伸,承运人的责任和风险范围扩大到内陆某点(内陆港口、车站、货运站、货生仓库和工厂),集装箱运价构成不仅包括集装箱的海上运费。船边的集装箱装卸费、集装箱堆场作业费,而且还包括集装箱的内陆集疏运费、内陆站的中转费,以及拆装箱费用等。习惯上海上承运人将前3项费用都包括在集装箱的海运费之中,形成了承运人的包箱运价。当集装箱向内陆延伸时,不同交接方式运价的范围相应有所扩大。大致可以分为下列3种情况:
(1)场交接方式:
运费 = 海运运费
(2)站交接运费:
运费 = 海运运费十内陆集疏运费十内陆站中转费十拆装箱费
(3)门交接方式:
运费 = 海运运费十内陆集疏运费
2.集装箱运输的费用项目
上述费用是指集装箱按不同交接方式承运人所收取的运费,托运人除了交付运费外,还要交付其他多项费用,特别是目前我国集装箱运输,由于内陆疏运条件较差,“门到门”运输比重较小,各船公司的集装箱运价多以CY to CY交接方式承运,单收海运费,即海运费是从装箱港港口堆场接箱开始到卸货港港口堆场为止,其他费用由货运代理人、集装箱货运站、内陆运输承运人分别收取。其主要费用有以下几项:
(1)内陆运输费
①公路拖车费:一般分别按重箱、空箱以元/箱公里或元/吨位小时计收。
②铁路运费:按20|箱或40|箱运行公里数计费,或者按50吨或60吨车皮装运两个20|箱或一个40|箱按40吨计收运费。
③内河运费:按20|箱或40|箱运行公里数计费。
(2)拼箱服务费
拼箱服务费包括CFS到CY之间的空、重箱运输和理货,CFS内搬运、分票、堆存、装拆箱以及缮制和签发场站收据、集装箱装箱单筹各项服务费。
(3)堆场服务费
也称码头管理费,包括在装港CY接受来自货主或CFS的整箱货,以及堆存和搬运至船边的费用。同样,在卸港包括从船边将箱子搬运到堆场和在堆场的堆存费用,也包括装卸港的有关单证费用,一般按装卸包干费率计收。
(4)其他费用
主要是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当货主使用的集装箱及底盘车等设备是由承运人提供时,就会发生这笔费用,它还包括集装箱从底盘车上吊下吊上的费用。如果货主没能在承运人规定的免费使用期内及时归还所借设备,则常会须要交纳延滞费。
(十)集装箱的检验和验收
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残损的检验与传统运输方式的件杂货没有什么区别;海关的审查也没有什么变化,但是集装箱的检验和海关的监管确有其特殊的要求。
1.集装箱的检验
集装箱货物运输除商品以外,集装箱本身也是检验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于1984年发布了《集装箱检验办法》,指出各进出日企业和办理装拆箱业务的有关单位,对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必须按规定申请商品检验。如果集装箱不清洁、不干燥、不完好,它就会使所装运的货物发生污染